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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经集注》写本年代考异

  关于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本草经集注》残卷的写本年代,历来存在两说。但普遍论据不详。本文从残卷最末两行字与全篇诸字的墨色浓淡、书法特点、用字未避唐朝讳字和残卷夹有《大智度论》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确认残卷为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写本,抄写人为尉迟卢麟。

关键词 《本草经集注》残卷;写本年代;考证

陶弘景所撰《本草经集注》(简称《集注》)大致唐以后就失传了。现在国内通行的《集注》,是1955年群联出版社据影印燉煌石室藏本复印的残卷本。此残卷照相本是1915年罗振玉得见而印入吉石盦丛书的。至于残卷原貌,罗氏未曾见到。据范行准《集注》跋文引日本人小川琢治所云:“从橘瑞超师处,得观其从燉煌石室获归之陶弘景的本草集注的第一卷”,是知原本被人携至国外,藏在日本人橘瑞氏家中。罗氏所见之照相本,当由此辗转而来。

关于《集注》残卷的写本年代,罗氏曾据照相本末页所写“开元六年九月十一日尉迟卢麟于都写本草一卷辰时写了记”二行字(见左图),定为开元写本;

而据小川和范氏说法,则系六朝写本,即陶弘景所处时代的写本。此后,人们多依照后一种说法。不过,姜春华先生没有盲从,他认为[1]:“据日本人考,疑为六朝人写,并不可信”。笔者屡次翻阅此书,累读范氏之跋文,颇有所获,亦有所感,发现范氏据小川三点论据确定的此书写本年代,尚需进一步商榷,故提出如下粗浅看法。

小川根据《集注》残卷实物研究认为[2]:“其一从它所写墨色浓淡和书法前后极二样,来证明这二行字(指卷尾两行款书)是后人加上去的;第二书中文字并没有避唐时的讳字;第三本书所用的废纸的里面,是大智度论,为极讲究的唐写经”,由此确定此残卷为六朝写本。现逐条予以讨论。

1.《集注》残卷最末两行字墨色浓淡和书法特点与全篇的比较

从现在照相本显影情况来看,残卷最末两行与同页另三行相较,略有差异。最末两行的头一行比同页另三行显影略深,而最末一行比其前一行和同页另三行显影均为浅淡。最末两行间的显影浓淡差异,显系一次落笔后书写前后不同所致,先写墨色浓郁,后写墨汁不足则墨迹变淡。若最末两行与同页前三行比较,从显影可知墨色浓淡并无显著差异;若最末两行与残卷开头两页比较,便可查觉头两页色调明显深浓,即使与其他页中的正文比较,也看不出卷末两行墨色浓度比正文为深,这是用肉眼完全可以识别的。可以想见,如果卷末两行为后人所加,因书写年代不同,其墨色理应比正文深浓,而纵观残卷,却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可靠证据。

关于书法特点,卷末两行与正文均为行书。那么小川所谓“书法前后都极二样”,只能从具体字迹比较来取证。经查,卷末两行中除“尉”、“迟”、“麟”三字外,其他二十二字正文均见取用。此二十二字中,“写”、“一”二字各重出一次,“卷”、“辰”、“时”三字字迹模糊不清,这样就有十七字可与正文诸字相比较。如“草”[3]字,卷末两行的和正文的比较,首笔均略偏左,末笔直划明显偏右,使整个字形向左倾斜;“本”字的书写笔顺都是先写上面的“大”字,后写下面的“十”字,这与现今第二笔为直划的写法明显不同;“十”字的直划都居中,并均明显比横划短;“元”字均三笔写就,二、三两笔连写,末笔到横处均略微拉长,而钩处收笔较早,形成短钩,这与正文的“说”、“统”、“先”和“充”等字的末笔毫无两样。正文“写”字意为“泻”,与卷末两行“写”字相较,均不写首笔的“点”划,字形亦酷似。总之,除“年”字的第三划明显比正文长和“了”字差异较大外,其他字的笔顺、笔体粗细、各偏旁所占位置、各划间所成角度,以及字体的大小都极为相似,加之均系行书,似可肯定卷末两行和正文不是二人手笔。

2.关于《集注》残卷没避唐时讳字的问题

《集注》残卷最后二行提到的“开元六年”,正是唐玄宗李隆基在位时的年号。所谓避唐时讳字,当指包括李隆基在内的前代唐朝帝王的名字。通览残卷,有“渊”、“世”、“民”、“治”、“旦”五字未避高祖李渊、太宗李世民、高宗李治、睿宗李旦的讳字,看来书中似乎没避唐时讳字。另据《唐会要》[4]记载,武德九年,太宗下令云:“今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又,显庆五年,高宗诏曰:“比见抄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划,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意改易”。以此对照《集注》残卷,“世”与“民”两字不相连续,写本又为古籍,说明以上五字并不须避。写本对上述规定并不违反,所以谈不上犯唐时讳字的问题。小川以书中没避唐讳确定残卷不是唐写本,而是六朝写本,同样是不足据的。

3.关于《集注》残卷所用废纸里面夹有唐写经《大智度论》的问题

《大智度论》为南天竺(古印度)龙树造,初为后秦高僧鸠摩罗什译得,以后又有他人翻译此经。此经夹在《集注》残卷所用的废纸里面的,据小川考证为“极讲究的唐写经”。小川依此确定《集注》残卷为六朝写本,依据并不成立。恰恰相反,小川的论据刚好否定了自己的论点。很显然,六朝人如何会从后世得到“极讲究的‘唐’写经”,并将其夹入《集注》残卷当中去呢?借用小川这个论据,只能证明《大智度论》是唐人或唐以后人夹入的,这与卷末两行所记的年代正好相吻合。一般说来,《大智度论》的夹入者为卷末两行中提到的尉迟卢麟,这是不会有异议的。假使他真见到六朝写本,定会视为宝物,而倍加珍惜,不可能在卷尾笔墨一通。至于硬将六朝写本注明为自己抄写,以降低写本的文物价值,更是不可思议的,大概只有蠢人才会如此办理。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小川既然亲见《集注》残卷实物,为何不从写本纸张的质地、厚薄、色泽及墨气等方面进行断代研究呢?这难道不是更有说明力吗?!

此外,《集注》残卷中还有许多疑问之处。例如,写本多处涂抺;有些句子文理不通;有的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5]。这些显系多次传抄,屡经变易所致。再如陶氏药性标记“以朱点为热,墨点为冷,无点者是平”,可是,《集注》残卷中同一药物在不同页内,或点或不点;有的平性药物有点迹,而有的寒性和热性药却无点迹;日本学者渡边幸三就曾指出[6]:“将此燉煌本的朱墨点与其本文所载的药性相校对,可见抄写之间错误脱落之处相当混乱,尤其是朱墨点误脱甚多,远非陶弘景的原样了”。至于白垩药下注云[7]:“朱点为热”、朱墨杂书并子注文下“大书分为七卷”[8]等语,也不可能是原文旧有的。

总之,确认《集注》残卷为六朝写本,其论据难以令人信服。那么此残卷究竟为何时何人所写呢?笔者认为,残卷最后两行字与全篇为一人手笔,可以卷末两行的记载来断定。这样,《集注》残卷应是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写本,抄写人便是尉迟卢麟。这基本上是没有疑问的。关于尉迟卢麟其人,《唐书》和《中国人名大辞典》均不载,尚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姜春华.陶弘景之伟大贡献,安徽中医学院学报,1981,(试刊):2

[2]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见范行准跋文,群联出版社,上海:1955

[3]同[2]。“草”字见1、3、21、61页;“本”字见1、3、4页;“十”字见4、23、31页;“元”字见3页;“写”字见18、67、83页;“年”字见5、24页;“了”字见25页;“开”字见3、17页;“六”字见4、17页;“九”字见3、17页;“月”字见6、7、25页;“日”字见6、28、91页;“一”字见3、4、31页;“卢”字见52页;“于”字见2、14、23页;“都”字见16、32页;“卷”字见3、4、21页;“辰”字见7页;“时”字见3、7、26页;“记”字见3、32页。

[4]王溥.《唐会要.讳》卷二十三,光绪甲申江苏局开雕

[5]同[2]。第3页所记“四百三十一”,据《证类本草》和《嘉祐本草》,应为“四百四十一”;据《千金要方》、《唐本草》、《证类本草》,应为“右一百九十七种”

[6]渡边幸三.陶弘景“诸病通用药”文献学考察,中华医史杂志,1954,(4):258

[7]同[2],见第68页

[8]同[2],见第5页

原文发表在1983年《中华医史杂志》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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