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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的理性选择》(第三部分 中医理论悖论与学术危机)

五、建国初期中医核心术语研究得失[4]
当前,中医学基本术语证、证候、病机和病因之间存在严重的混乱现象,大大影响了中医学的发展和基于这些术语开展的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问题的症结见仁见智,尚难统一。表面看来,以统编教材为主导的现代中医学在渐变中促成了这一局面。可是,在理论转型期理应留下术语嬗变的蛛丝马迹。
建国初期,《新中医药》和《北京中医》(《中医杂志》前身)分别以“现代医学和中医的结合”和“中医科学化”为题,针对中医基本术语和理论展开讨论,老一辈中医学家任应秋、方药中、姜春华等分别撰文阐述己见。不同学术见解的交叉和碰撞,营造出理论转型期一派学术繁荣的景象,并为统编教材的初始编撰准备了素材,奠定了基础。不过,置身此间的学术氛围即可发现,讨论本身留下的不完全是创新的理论成果,还包括深刻影响中医学基本术语和理论走向的其他学术遗产。现在就来讨论这些问题。
1.证候的定义和称谓
建国初年,或许认为证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学术界多半未给其明确下定义,只能借助当时的相关表述明确其含义。任应秋认为:“中医的证候决不同于西医的症状,中医的证候完全是施治用药的标准,而西医的症状不过是描写病人的异常状态,殊非诊断治疗的关键。”由于未能举例说明,中医证候的含义仍然表述不清,难得其意,需对其思想做深入细致的分析。需要指出,这里的证候是与西医的症状相比较而提出来的,比较的前提是参比双方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在此基础上揭示两者的差异性。首先可以确认,证候肯定不是用来表征疾病本质的,如阴虚、风寒表证和血瘀之类。因为这些称谓与西医的症状没有可比性。换言之,即便不去比较,稍有文化常识的人都可判断阴虚和血瘀等与西医的症状截然不同。由此推知,与西医症状作比较的应是阴虚、血瘀之类借以抽象的四诊信息,亦即患者的临床表现。为了与西医症状相区别,中医界对四诊获取的临床表现明确以证候相称。至于中医证候与西医症状的差别,一方面证候中体现的病因以及舌、脉象等是西医症状所没有的;另一方面,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中医对证候抽象诊断(明确阴虚、血瘀之类疾病本质)后,即可立法处方进行治疗,而西医的症状“不过是描写病人的异常状态”,不能据以论治,必须结合理化检测指标做出疾病诊断后方可干预治疗。故一言以蔽之,这里的证候就是四诊获取的临床表现。
方药中关于证候的表述较为直白。他认为:“辨证论治的特点,主要在于患者全身证候,随证治疗。”所谓“全身证候”,显系由患者全身采集到的临床表现。又称:“四诊实为中医观察与分析症候的方法”,这里的“症候”自然也是临床获取的四诊信息。于是,证候又有了症候这一别称。吴德钊所云:“中医诊断以‘症候’为主”,沿用了方氏对证候的另一称谓。接着又说:“中医虽然有时在诊断上也可以确定是什么病,但在治疗上仍需按照‘症候群’的类型来决定处理”,这个“症候群”显然是四诊获取临床信息的集合,说到底还是证候。无独有偶,盛国荣对证候也以症候群相称。与此同时,孟景春尚有“证候群”的提法;汪幼人则“证候”、“证状”和“症候群”三种称谓交替使用。
事实说明,此间证候的基本含义是指四诊采集的临床信息,是中医借以审机论治的临床表现。尚可看出,此时证候的衍生术语至少包括证状、证候群、症候、症候群等。这些术语略有区别之处在于,证状和症候或许指称单一临床表现;而证候群和症候群无疑是临床表现的集合。总体说来,这些称呼大同小异,没有本质区别,足见当时证候及相关术语称呼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为中医基础理论的后续研究留下了隐患。
2.证的定义和称谓
与证候未曾直接定义有所不同,此间已推出证的定义。孙弼纲指出:“证不是指的孤立的症状,而是指的一群症状与体征的综合”;“证是从考虑病人全身情况及其与外界环境的关系出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疾病的原因、病理生理状态的性质以及疾病演变趋势。”孙氏所云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证是“一群症状与体征的综合”,亦即证是症候群,证与证候等同;其二,证“反映了疾病的原因、病理生理状态的性质以及疾病演变趋势”,即揭示了病变的本质,证与病机相类。于是出现证即是现象、又是本质的矛盾现象。汪幼人认为:“证是证据——病人的临床证候”,将证与证候混为一谈。高立山则从两个方面给证下定义,他指出:“通常对证的说法有二,一是按八纲,如:表证、里证、实证、虚证等;互相结合而又成为表实证、里实证、表寒证、里寒证等。一是以方名证,如:桂枝汤证,麻黄汤证等”,并进一步解释说:“证既反映了病理改变的性质(寒、热、虚、实)和它的部位(表、里),也包含了治疗大法(虚补、实泄、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即所谓的八纲证和方证,而方证的说法来自《伤寒论》,方证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六经辨证。显然,汪幼人沿用了孙弼纲的第一种解释;高立山则遵从孙弼纲的第二种观点。任应秋未能直接探讨证的定义,但从其所称表实证(麻黄证)、里实证、阳虚(桂枝证)、阴虚(里虚证)、实证、虚证、表证等可知,他举例说明了八纲证与方证的对应关系,此与高立山对证的认识基本相同。
此外,在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之后赘以“症”字相当普遍。盛国荣论云:“‘阳’盛即急性病之‘阳症’,‘阳’衰即急性病之‘阴症’”,即以“症”代“证”。方药中频繁使用“热症、风症、表症”之类阐述“证”。牟允方]的文题则直呼“湿症的成因”。王曦亭所述比较特殊,对实热内闭、热扰神明、热湿相合等不以证相称,均视为“属性”;文中还称:“热结胸胃,肝脾受邪症候”、“卫分、气分初发即为阳性症候”等,则以“症候”代替“证”。
事实说明,此间证的定义存在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甚至出现同一学者从完全不同的角度给证下定义的自相矛盾的情况。证或等同于证候,或与病机同类。但从八纲证和六经辨证所处的主导地位,似可确认当时侧重从疾病本质方面表达证的基本含义。而八纲之后赘以“症”字,又混淆了“证”与“症”的界限。(九九中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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