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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的理性选择》(第三部分 中医理论悖论与学术危机)

三、《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术语含义的嬗变[2]
针对中医基本术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在《中医证研究的困惑与对策》中曾专篇予以论述。结合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原则》中存在问题的剖析,可以认定中医基本术语确实出了问题。在一个学科内,基本术语出现如此严重的混乱现象,无论如何都不会是一件无关痛痒的小事情。于是,学术界自然会产生这样的冲动,马上对这些术语重新予以梳理、规范和界定。我们认为,在尚未弄清中医基本术语混乱缘由的情况下,盲目启动这项工作,未免操之过急。因而借助50五十年来不同版本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中基》的比较,全面把握证、证候、病因和病机含义岐变的基本过程,澄清导致这一现象的症结,是十分必要的。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医教材,《内经》与《中基》合著,称为《内经讲义》(简称《讲义》)。文革期间,各院校自编教材,没有统一标准,爰不足为据。1978年,北京中医学院主编了《中医学基础》(即四版教材),1984、1995、2002、2003、2006年先后推出印会河、吴敦序、孙广仁、刘燕池、郭霞珍等主编的各版《中基》(简称印本、吴本、孙本、刘本和郭本)。以这些教材为主线,构成了中医基本术语的现代演变过程,兹以此为据讨论中医学基本术语存在的各种问题。
1.证
《讲义》未对证直接下定义,只能借助具体表述确认。依据“阴阳在八纲占着主要地位,就成为辨证的总纲。只有掌握了阴阳辨证的原则,才能作出正确的诊断”,不难判断其中的“证”即是反映疾病阴阳属性的八纲证。诊法中所谓“脉证相从,是有其证必有其脉。阳证得阳脉,阴证得阴脉”,同样讲的是八纲证的阴阳两证。第五章辨证立法中谈到:“辨证实为立法的前提”,所谓“立法”,当指确定虚者补之、实者泻之、寒者热之和热者寒之这样的治疗方法。哪些证可如此立法呢?自然是阴虚、阳虚、虚寒和实热诸证。至于咳嗽止咳,水肿利尿、疼痛止痛等虽亦属确定治法,但与针对阴虚、阳虚等确定的治法的层次和难易程度明显不同。由此看来,《讲义》中的证所表达的含义大体一致,是反映疾病本质的一种诊断。
三、《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术语含义的嬗变[2]
针对中医基本术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在《中医证研究的困惑与对策》中曾专篇予以论述。结合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原则》中存在问题的剖析,可以认定中医基本术语确实出了问题。在一个学科内,基本术语出现如此严重的混乱现象,无论如何都不会是一件无关痛痒的小事情。于是,学术界自然会产生这样的冲动,马上对这些术语重新予以梳理、规范和界定。我们认为,在尚未弄清中医基本术语混乱缘由的情况下,盲目启动这项工作,未免操之过急。因而借助50年来不同版本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中基》的比较,全面把握证、证候、病因和病机含义岐变的基本过程,澄清导致这一现象的症结,是十分必要的。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医教材,《内经》与《中基》合著,称为《内经讲义》(简称《讲义》)。文革期间,各院校自编教材,没有统一标准,爰不足为据。1978年,北京中医学院主编了《中医学基础》(即四版教材),1984、1995、2002、2003、2006年先后推出印会河、吴敦序、孙广仁、刘燕池、郭霞珍等主编的各版《中基》(简称印本、吴本、孙本、刘本和郭本)。以这些教材为主线,构成了中医基本术语的现代演变过程,兹以此为据讨论中医学基本术语存在的各种问题。
1.证
《讲义》未对证直接下定义,只能借助具体表述确认。依据“阴阳在八纲占着主要地位,就成为辨证的总纲。只有掌握了阴阳辨证的原则,才能作出正确的诊断”,不难判断其中的“证”即是反映疾病阴阳属性的八纲证。诊法中所谓“脉证相从,是有其证必有其脉。阳证得阳脉,阴证得阴脉”,同样讲的是八纲证的阴阳两证。第五章辨证立法中谈到:“辨证实为立法的前提”,所谓“立法”,当指确定虚者补之、实者泻之、寒者热之和热者寒之这样的治疗方法。哪些证可如此立法呢?自然是阴虚、阳虚、虚寒和实热诸证。至于咳嗽止咳,水肿利尿、疼痛止痛等虽亦属确定治法,但与针对阴虚、阳虚等确定的治法的层次和难易程度明显不同。由此看来,《讲义》中的证所表达的含义大体一致,是反映疾病本质的一种诊断。
四版教材开始把证与证候等同起来。书中开宗明义,“证是证候,它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的某一阶段出现的各种症状的概括。由于它辩证地分析了病变的部位、原因和性质,因而它比症状就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反映着疾病的本质”。可以看出,证和证候的含义是从两方面确定的。其一,两者均是“疾病发展过程的某一阶段出现的各种症状的概括”(临床表现);其二,两者又皆是“辩(原文称“辩”,实当为“辨”)证地分析了病变的部位、原因和性质,因而它比症状就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反映着疾病的本质”(疾病本质)。其一说明证与证候显示的是病变表象,其二则认为证与证候揭示的是疾病本质,即证与证候既是现象的,又是本质的,于是同一个术语具有两种截然不同、彼此矛盾的属性。以此为开端,后续多部统编教材承袭了这一认识。孙本认为:“证,即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强调证(证候)既是病理概括,又由症状体征构成,同时认为:“证候是病机的外在反应;病机是证候的内在本质”。既然证候是“病理概括”,其本身已揭示了病变的本质,如何又成为病机的外在反应?而病机又如何成为证候的本质呢?可见,孙本在沿续四版教材矛盾认识基础上,又与病机扯到一起,使这些术语间的关系问题愈陷愈深。郭本也是如此,所谓“证,即证候,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变的原因、部位、性质、病势、邪正关系,以及机体的抗病反应能力等,亦标示着机体对病因作用的整体反应状态。反映了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变化的本质”,较四版教材略有翻新,但基本含义没有改变。
基于证即证候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两者作为重合术语,以两种矛盾属性充斥各种权威文献和相关出版物中。既有称血瘀证候、肝气犯胃证候、瘀痰阻络证候者,又有称血瘀证、肝气犯胃证和瘀痰阻络证者,还有称恶寒、发热、咳嗽为证候者。在同一学术背景下,偷换概念业已成为学术界的普遍行为。
不过,并非所有教材都持上述认识。印本认为:“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吴本强调指出:“证,既不是疾病的全过程,也不是疾病的某一项临床表现”,他认为:“所谓证,是指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病的原因、病的部位、病的性质和邪正关系,反映了疾病发展过程中,该阶段病理变化的全面情况”。这样,吴本非常明确地与证即证候且均有两种属性的认识划清了界限。印本和吴本均认为证是对疾病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揭示了疾病本质。而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反应状态)则由其他术语去表征。
当前,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并存,各行其是。表面看来井水不犯河水,然而潜在的学术危机正在借以酝酿之中。
九九中医资讯网(99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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