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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医学术语的逻辑属性和思维方式(7)

关于归纳法,杨振宁教授与殷旵先生的观点大体相同,即《易经》中有归纳法,中国传统经典中有归纳法,中华文化中有归纳法。这个观点是否符合历史事实,首先可从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得以确认。由于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来自归纳推理,因此可以说,在不存在演绎推理的语境下,同样不可能存在归纳推理。如果说古代经典中有归纳的话,充其量只能算是归纳推理的雏形。现在回到殷旵先生绘制的八卦图中,看一看他用图示介绍的归纳法究竟是什么?他认为”母八卦是从自然现象中归纳出来的“,显然,这种归纳不是按照“所有S都是P”的逻辑推理形式完成的。从其提供的图示中无法明确归纳的前提和结论分别是什么。另外,如果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作为实实在在、显而易见的事物,根本用不着归纳,只是命名的问题。倘若组成在八卦图中,就成为八种象征性的符号,并非指向特定的某一具体事物,亦即无论母八卦还是子八卦,都是“得意忘形”和“得意忘象”后的虚拟产物。而归纳推理是由个别性认识推出一般性认识,即从同类事物中抽象出共同的属性。而卦图中“自然界中的个别现象”究竟指的是什么?借助哪几个“个别现象”进行抽象的?最终抽象出哪些共同属性?不仅卦图中未能交待清楚,殷旵先生也未能按照归纳推理的规则阐述明白。那么,杨振宁教授是如何揭示“中华的文化有归纳法”呢?他说:“如果看易传,易者象也,易象者意想也,就是要立一些卦符要贯彻一些观念,把它趋向比类,所以观物取象这是易经的精神,所以归纳法向上要想求得整体的观念,这个是贯穿在易经的精神里面”;“易经的精神分类、精简、抽象化是归纳法的精神。”由此可见,他把《易经》和《易传》观物取象、整体观念、精神分类、精简和抽象化视为归纳法的具体体现。观物取象是中国传统文化认识事物、解释事物的基本方法,观物取“象”而不是观物取“质”,乃历史条件使然,同时说明,观物取象所获得的认识,借以确定的事物间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的事物分类和理论抽象,都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说到底,不可能是清晰的、客观的和本质的。例如,在药物分类方面,到了宋代《证类本草》中还大量存在诸如伏翼(即蝙蝠)、天鼠屎(蝙蝠粪,药名夜明沙)归为禽部,龟甲、鳖甲、鮀鱼甲(即鳄鱼皮)、石龙子(即蜥蜴)、蛇蜕归为虫鱼部等情况。宋代远离伏羲时代大致要有六七千年之久,可以想象,受自然条件、活动范围、生活方式和生产工具多方面的限制,远古先人只能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认识,如果尝试进行事物分类的话,只能是极其简单而粗糙的笼统分类。因此,在观物取象的背景下,不可能存在基于形式逻辑的归纳推理而获取的分类知识。至于整体观念,其实是今人施加给中国传统文化(当然包括传统中医学)的,天人合一不能简单地与整体观念等量齐观(笔者对中医整体观有专文讨论)。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论证《易经》有归纳法时,提供的有关例证均与归纳推理没有关系,因而尚不能证实《易经》乃至中华文化中存在归纳推理的思维方式,同样不存在“所有S都是P”这样严密的归纳推理过程。

综上所述,《易经》所代表的中华文化中是否存在形式逻辑的归纳法和演绎法,大体已经明了。判定是否存在归纳法和演绎法,依据的充分必要条件包括:(1)逻辑思维的起点是概念,没有概念就无法进行归纳和演绎。在做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时,所使用的概念必须是真实概念,而不是虚假概念、符号式概念和多义词。否则,必然推理出错误的结论。(2)必须符合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具体规则,执行三段论推理模式。(3)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是由个别到一般、一般到个别的两种推理方法,两者密切相关,演绎推理需以归纳推理提供的大前提条件做出结论性推断。关于第一条,中国传统经典中是否存在逻辑学意义上的概念,王树人教授作象思维与概念思维两者之间比较时,明确指出:“象思维作为中国传统思维的基本特征,乃是区别于概念思维或逻辑思维的一种思维,或者称非概念思维。如果把概念思维或逻辑思维划为理性思维,那么,象思维亦可称之为非理性思维。”[10]他认为,《易经》,孔、孟、老、庄之书等等,都主要是“象思维”之产物,进而撇清了中国传统经典与逻辑概念思维的关系。他不是硬性地把逻辑概念思维强加给中国传统经典,借以“抬高”中国传统经典的身段,而是维护传统经典的纯洁和本真,在此基础上探讨传统经典的合理内核和现实功能。这一观点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针对用逻辑概念思维诠释中国传统经典,他严肃提出批评:“完全用逻辑概念思维,首先领会中国传统经典就大成问题,更不用说对其正确诠释和研究了。现在有些中国学者的研究,由于只有逻辑概念思维视野,走进中国传统经典,已经变得困难。有些所谓研究,由于只有单一逻辑概念思维视野,甚至不能不陷入对文本作外在的肢解。”[14]他非常显明地确认传统思维属非概念思维,反对用逻辑概念思维诠释和研究经典,进而为象思维语境下不存在逻辑学意义上的概念提供了论证依据。如果罔顾事实,把象思维语境下的术语作为概念参与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如此“以心解经”,用现代人的认知结构“演义”或“戏说”经典,其结果,必然不同程度地偏离象思维语境下形成的传统经典的微旨大义,篡改与曲解经旨。至于第二条,比较容易判定。根据王树人教授的说法,“‘象思维’在‘象之流动与转化’中进行,表现为比类,包括诗意比兴、象征、隐喻等。”[12]显然,这样的思维过程中压根不存在三段论推理模式。并且不会因为传统思维方式没有遵循三段论的推理模式,而降低中国传统经典的学术价值。关于第三条,是利用归纳法与演绎法两者之间的关系予以判断的。在一种文化和科学中,如果只存在其中一种推理方法,则无法进行完整的逻辑判断,因而是不可思议的。换言之,只要两者其中一个不存在,另外一个便不具备存在的必要条件。这样认识问题,或许引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质疑。需要指出,这里是对数千年的思维方式进行评估。即便存在归纳法和演绎法孰先孰后的问题,也不可能归纳法数千年前早已产生,而演绎法却千呼万唤至今不肯面世。(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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