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体与部分之间(1)
在网站“反思中医整体观”一文中,从人体是有机的整体、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和药物与天地人相应三个方面对中医整体观进行全面反思。旨在说明,中医整体观的核心是五行学说和藏象学说,但五行各行之间,各行内诸要素间,均无必然的逻辑关系;藏象学说中脏腑解剖和非解剖属性混杂在一起,因而丧失了有机性。导致中医理论中大量存在不能自圆其说的问题。究其根源,中医整体观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人们对祖国传统医学归纳、整理、提炼、抽象而得出的认识,是人们从良好愿望出发,通过剪裁历史资料,借用现代哲学范畴的“整体”不适当拔高而形成的理论形态;是用当时人们的认知结构同化和改造传统医学而实现的理论跨跃。要之,中医整体观是长期误导学术界的超历史的产物。
在中医界,人们笃信这个现代人以美好的愿望施加给中医学的整体观,很大程度上赞同了系统论的创始人奥地利理论生物学家冯.贝塔朗菲依据亚里士多德“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总和”的论点建立的一般系统论。应当说,撇开整体与部分的单纯数量关系,基于系统功能和质的角度,“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系统整体性原理的一种科学表述。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整体与部分之间仅仅存在这样一种关系;也不等于说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简称“大于”)的这种关系可以凌驾于整体与部分的其他关系之上。在承认“大于”的同时,还必须承认存在整体小于部分之和(简称“小于”)或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简称“等于”)的情况。由于以往有关“大于”的论述占压倒多数,已为人们所熟知,故本文仅就“小于”或“等于”讨论分析如下。
一、关于整体小于部分之和
有关“小于”,是由法国哲学家埃德加.莫兰首次提出来的与系统论完全对立的思想和方法论。应当说,在还原论基础之上建立的系统论是科学方法论的重大进步。故自系统论建立的几十年来,系统科学在科学界一直占主导地位,甚至出现以系统性代替复杂性,以系统科学代替复杂科学的倾向。整体小于部分之和这一命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
莫兰认为:“一想到系统,整体观念就会占上风,甚至蒙住人眼,用整体(眼中只看到整体)的盲目来代替还原论(眼中只看到部分)的盲目。人们常常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可却很少有人提到整体也会小于部分之和。据我所知,更未见有人把两个命题联系在一起。”[1]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一般系统论的不足和缺陷,是“用‘整体’或‘整体’观来反对还原论。然而,自以为超越了还原论的‘整体论’却实行了向整体的还原,它不仅对部分之为部分闭目不见,而且对组织之为组织十分短视,对统一整体内部的复杂性一无所知。”(P119-120)可以看到,“无论是还原论还是整体论,两者的解释都是力图简化复杂的统一体的问题。它们一个把整体化归为被孤立认识的部分的特性,另一个则把部分的特性化归为同样被孤立认识的整体的特性。这两种互相排斥的解释属于同一范式。”(P119-120)亦即两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上都属于简化的、局限的、片面的方法论。面对这一状况,面对复杂的对象世界,莫兰不是盲目地否认还原论和系统论,他理性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们的系统观是对还原论和整体论的超越,它通过统合两派各自所有的部分真理来寻找一个理解原则:它不应该为了部分而牺牲整体,也不应为了整体而牺牲部分。重要的是阐明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它们互相凭借。”(P120)对于莫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陈一壮给予极高的评价,他认为:“系统论超越了还原论,复杂性理论(由整体小于部分之和体现的复杂性观)又超越了系统论,它们代表着科学方法论依次达到的三个梯级”。“复杂性观的主要贡献不是‘涌现论’,而是把被经典科学的简化理性所排除的多样性、无序性、个体性的因素引进科学的视野。以便研究能动系统的复杂的自组织的问题”[2]。
不过,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认识上,无论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生活生产实践中,“大于”成为普遍推崇的观念,相关的例证也随处可见。诸如三个臭皮匠顶上一个诸葛亮、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团队精神等,皆为耳熟能详的常识,强调了集体、整体远远大于个体的性质和功能。任遂虎认同“小于”和“大于”两种现象都是非线性系统的产物,但这种“‘小于’现象是由于部分间相互吸收或抵消,一方对另一方形成制约,局部薄弱环节限制或破坏总体功能的发挥,内部要素之间的掣肘、磨损而导致某种功能的消减蜕化以及要素之间缺乏联系中介或信息沟通而形不成有机的协调等等原因引起的”[3],于是“小于”被看作是非线性系统中的消极因素。而在社会活动和人们的观念意识中,即便存在“小于”现象,也会存在一种莫名的鄙视和排斥。实际上,无论在集体和个体、整体和部分、系统和要素之间,任何一方都存在积极和消极的两面性问题。一个获得最优化整合的整体,可以产生更大的活力,产生1+1>2的非加和效应,而一个僵化和趋于瓦解的系统,部分或要素处于被禁锢和压制的状态下,同样不能很好地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在部分或要素方面也是如此,如果部分或要素在整体中均处于最佳状态,服务和服从于整体,有利于整体效应的最大化;倘若部分或要素协调不利,就会潜藏“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隐忧,由部分和局部的问题导致整体受损和解体。因此,不应简单地把整体和系统、整体观和系统论视为积极的、正确的、科学的,同样不能草率地把部分和要素、部分研究和要素研究视为消极的、错误的和不科学的。
这里侧重谈论“小于”问题,必然涉及医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因此应当回到医学和自然科学方面讨论“小于”现象,或许会更有说服力。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有基于化学、结构、物理、重量、数量和信息等不同的存在方式,从这些不同角度和层面考察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就会得出丰富多彩的规律性认识。
恩格斯较早根据当时业已取得的物理学和化学研究成果回答了“小于”问题。他说:“分子分解为它的各个原子,而原子具有和分子完全不同的性质。在分子是由不同的化学元素化合而成的场合下,这些元素本身的原子或分子便代替化合成的分子而出现;在分子是由一种元素构成的场合下,出现的则是游离的原子,它们起着在质上完全不同的作用:初生氧的游离原子,起着那束缚在分子内的大气中的氧原子所决不能起的作用。”[4]具体说来,以氧为例,“如果结合在一个分子中的有三个原子,而不是象普通那样只有两个原子,那么我们就得到臭氧,一种在气味和作用上与普通氧很不相同的物体。更不待说,如果把氧同氮或硫按不同的比例化合起来,那么其中每一种化合都会产生出一种在质的方面和其他一切物体不同的物体。”(P488)也就是说,氧分子与氧原子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物质;而氧与氮、氧与硫化合而成的氮氧化合物和硫氧化合物同样在性质上与原来的氧、氮或硫完全不同。再以水为例,氢在有氧的状态下燃烧,便生成了水,而水的性质和功能与其化学组成部分氢和氧的性质和功能是截然不同的。这里体现的恰好是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当然,对这种整体和部分互相均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客观上既可认定为“大于”现象,又当属于“小于”问题。事实说明,化合与分解过程是“小于”现象普遍存在的地方。但换一个角度,从物理学角度情况又会如何呢?“我们看到,纯粹的量的分割是有一个极限的,到了这个极限它就转化为质的差别:物体纯粹是由分子构成的,但它是本质上不同于分子的东西,正如分子又不同于原子一样。正是由于这种差别,作为关于天体和地上物体的科学的力学,才同作为分子力学的物理学,同作为原子物理学的化学区分开来。”(P486)同一物体与其不断分割后得到的分子和原子均具有质的差异,这其中也普遍存在着“小于”现象。
往大一点的组织和脏器来说,情况也不例外。对于一位罹患肾功能衰竭的病人来说,作为部分的肾脏使生命整体处于危殆之中。摘除一个肾脏捐献给肾功能衰竭患者,对于捐献者本人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还有一个健康的肾能够胜任水液代谢的工作。但对于受捐病人来说,正是因为重新移植了这个外来部分,改变了整体的命运。这属于部分对整体的积极方面。而作为生命体一部分的心脏坏死了,与之相关的整个生命也就终结了[5]。当然这种情况属于部分对整体消极和具有破坏性的一面,是医患均不愿见到的。但从临床角度仍有积极意义,要求我们早期预防、早期治疗,避免出现蔡桓公那样不听扁鹊劝告,使微恙之疾终成膏肓之变。最为典型的例子要算恶性肿瘤了,它最初只是作为非常微小的部分、作为正常细胞的变异而出现在整体之中,如果忽视和小看了它,长到一定程度,这个部分反过来就会向整体“逼宫”。因此,对付肿瘤最好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早期发现,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可见,整体与部分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积极性和消极性也是对立统一的;同样整体与部分各自积极性当中,可能隐藏着消极的东西;而与消极性伴行的或许正是积极的因素。另一方面,在整体中,部分往往是以其消极性和破坏性体现出来的,而部分的积极性最终都要归功于整体的协调性和有序性。部分一旦摆脱了整体的约束和控制,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发生了。(待续)
参考文献
[1]埃德加.莫兰(吴泓缈,冯学俊译).方法:天然之天性[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105
[2]陈一壮.超越系统观的复杂性观,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5):16-21
[3]任遂虎.整体小于部分之和,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1,21(1):5-10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然辩证法,486
[5]常绍舜.从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看系统论与还原论的适用范围,系统科学学报,2008,16(1):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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