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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考中医》之思考(5)

四、《思考》宣扬的归纳与推演究竟是什么?

为了说明中医阴阳是完美的,刘力红教授搬出锐利的形式逻辑武器予以论证和捍卫。他对《素问.上古天真论》所云“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分析说,“这里的知道者,也就是得道者。得道者,当然必须是明理者。这里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阴阳,一个是术数。所以,这就有两个问题,阴阳表示的是归纳”,并确认“就归纳的角度而言,天下没有比阴阳更完美的归纳法了”;而“术数所表述的显然就是推演的一面,显然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逻辑的一面。”(《思考》P13)这一观点旨在表明,早在二千多年前,我们的先人即已建立了包括归纳和推演(演绎)在内的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推理方法和思维方式,现在就来看一看他对形式逻辑中归纳和演绎的独特认识,以及从形式逻辑角度对阴阳和术数闻所未闻的分析。

形式逻辑认为,推理是根据一个或多个命题得出另一新命题的思维形式;命题则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想。在多种推理方法中,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是两种常用的思维形式和方法。归纳推理是从反映个别性知识的前提出发,创造性推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因归纳推理有从个别推出一般的特点,其结论是或然性,故正确与否尚待实践检验[1]。刘力红教授对归纳却有与此完全不同的见解,他说:“所谓归纳,就是把许多现象归纳起来得到一个认识,一个定义,一个理论,从而把许多事物聚在一点上,一个认识上。原来现象上看似不同,本质上却是这么相近。所以,归纳实际上是由外向内的一种认识。”(《思考》P10)什么“许多现象归纳起来”,什么“一个认识,一个定义,一个理论”,什么“把许多事物聚在一点上,一个认识上”,什么“由外向内”,这哪里是在讨论形式逻辑的归纳推理,分明是随心所欲和信口开河。凡有一定逻辑学常识的人,都会为刘力红教授语不惊人不罢休的谈吐感到无言以对,无可奈何。倘若对“归纳”可以如此下定义,形式逻辑则应重新改写。

回到篇首所引刘力红教授的论述。他在“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基础上指出,“这里的知道者,也就是得道者。得道者,当然必须是明理者。这里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阴阳,一个是术数。所以,这就有两个问题,阴阳表示的是归纳”,并确认“就归纳的角度而言,天下没有比阴阳更完美的归纳法了”;而“术数所表述的显然就是推演的一面,显然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逻辑的一面。”这段表述实际上是一个推理判断。可以简化为“这里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阴阳,一个是术数,所以,阴阳表示的是归纳,术数表述的就是推演。”我们知道,逻辑推理是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的,前提和结论都是命题,两个或多个命题之间必须具有推出关系时才能进行推理。不难看出,本句“所以”之前的“这里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阴阳,一个是术数”,与之后的“阴阳表示的是归纳,术数表述的就是推演”不构成推出关系,由前者不可能推出后者。借以确认“天下没有比阴阳更完美的归纳法”,既不具备充分的客观条件,也没有严密的逻辑论证基础,因而是站不脚的。退一步讲,即便其中运用了归纳推理,也不存在天下第一的问题。

尽管如此,还是应当耐住性子寻找做出“天下没有比阴阳更完美的归纳法”这一判断的有力证据。可以看到,刘力红教授如此推理判断前,引用了《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云:“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由此可知刘教授登峰造极的评论是有感而发的,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这段经典论述的思维形式。不难看出,基于逻辑学角度,这一论述实际是以为阴阳下定义的方式完成的。全句分为五个判断句,即从五方面属性定义阴阳:

阴阳是天地之道;阴阳是万物之纲纪;阴阳是变化之父母;阴阳是生杀之本始;阴阳是神明之府。

为概念下定义,其严密性只能用定义的规则来考量。根据为概念下定义必须清楚明白,不能用比喻的规则,其中的天地之道、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和神明之府,均是充满想象空间的比喻,存在“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问题。而道、纲纪、父母、本始和府到底是什么意思,是首先应当明确的,不过,这可不是三言二语能够说清楚的。由此可见,五个判断句并未能明确揭示阴阳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由于论述中不存在也不可能使用归纳法,所谓“天下没有比阴阳更完美的归纳法”,自然是空穴来风、无稽之谈。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感受其博大精深。道理很简单,一件质地为黄金的出土文物,如果把它重新回炉制成一个饰品,它的价值便被大大贬低了,显而易见文物价值和黄金价值是不等值的。同样道理,若让莫言先生的小说参评诺贝尔化学奖,结果又会如何呢?

关于演绎推理,能够进行连续的逻辑推演,各个推演阶段的结论都是从前提必然地推出来的。演绎推理多用于从一般性知识推出个别性知识(即从一般推出个别),多用于依据一般原则解决个别问题(《逻辑学》P105-106)。刘力红教授则独出新识,同样有惊人之语。他认为:“逻辑推演(或称演绎)则是另一个重要的方法,这个过程非常严密,比如由一到二,由二到三,这个次序只能这样。”(《思考》P10)后续又说,“术数所表述的显然就是推演的一面,显然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逻辑的一面。”(《思考》P13)在他的眼里,逻辑推演(他不习惯用演绎)过程非常严密,严密到什么程度呢,原来不过是“由一到二,由二到三”。于是乎,如同“归纳”一样,形式逻辑又一次被颠覆了,一个新的推理方法再度产生了。刘力红教授就是这样不断扰动人们的神经,带给人们意想不到的惊奇。

在阐明了自己理解的归纳和推演之后,他最终得出结论:“要想成为知道者,要想真正把握传统这门学问,就既要把握阴阳,又要明于术数。因此,传统文化是归纳和推演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思考》P13)若此,刘力红教授即把阴阳和术数作为形式逻辑中归纳和演绎推理的化身,视传统文化为归纳和演绎的结合体,轻而易举地完成了一次传统向现代的瞬间跨跃。然而,当我们了解了真正的形式逻辑,掌握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真实内涵,就会发现刘力红教授的做法非但不能抬高中医学的身段,反而使中医理论和经典不得不接受形式逻辑的审视和拷问,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当前,中医界加强了传统思维方式的研究,人们普遍认同中医理论和经典是借助象思维(又称取类比象、援物比类)建立起来的。的确,诸如阴阳学说、五行学说、藏象学说、病因病机学说、经络学说、药性理论(如性、味、归经、升降浮沉)等均是象思维的产物。然而,如果认同这一点,必须同时认同象思维与概念思维的本质不同,决定了象思维语境下不会存在逻辑学意义上的概念[2]。可以说,中医学中人们普遍钟爱的核心“概念”,其实都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概念。包括阴阳、脏腑、病因、病机、气血津液、痰饮瘀毒等,概莫能外。准确地说,它们均是具有多重属性、表达多个概念的多义词。而科学理论是建筑在核心概念之上的,概念则是思维的基本要素,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等只能借助概念得以实现,如果我们使用的概念不能在同一语境下语义专一地表达,必然出现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而这样的“概念”自然丧失了概念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变成了多义词。人们经常发现在中医理论中存在不能自圆其说的内容,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事实说明,建筑在象思维基础之上的中医理论和经典,缺乏严密的逻辑论证体系,因而不存在严密的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即便有些论述带有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意味,通常是不周全和不彻底的。但这并不是中医理论和经典的错,历史本来就是这样走过来的。我们应当尊重历史,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剪裁历史。事实说明,刘力红教授所谓“阴阳表示的是归纳”、“术数所表达的显然是推演”、“传统文化是归纳和推演的结合”等,仅仅是他理解的归纳与推演,经不起任何推敲,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风马牛不相及。

参考文献

[1]徐锦中.逻辑学,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106

[2]梁茂新.973中医理论专项研究关键科学问题剖析,科学文化评论,2012,9(6):90-100

原文发表在《科学文化评论》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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