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九九中医资讯网 www.99zyzx.cn &#187; 医史文献</title>
	<atom:link href="http://www.99zyzx.cn/?cat=15&#038;feed=rss2"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www.99zyzx.cn</link>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Sat, 28 Oct 2017 10:23:34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3.1</generator>
		<item>
		<title>试论中国药学史分期</title>
		<link>http://www.99zyzx.cn/?p=1882</link>
		<comments>http://www.99zyzx.cn/?p=188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13 Nov 2013 23:44:50 +0000</pubDate>
		<dc:creator>prolia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医史文献]]></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99zyzx.cn/?p=1882</guid>
		<description><![CDATA[摘  要 本文对中国药学史三大分期提出了独立于医学史分期以外的新的表述形式, 即中国远古药学史；中国中古本草学史；中国近、现代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史。具体分期原则和方法, 前两期主要从药物类属构成和药性理论两个方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予以判断, 后一期则注意到近、现代西方生药学对本草学的渗透和影响, 以及两种药学事买上并存与合流的状况而厘定的。 关键词 中国医药学；药学史分期；本草学史                              一 最近几年间，我国医药学史有关论著的相继刊行， 传来了医药学史研究即将勃兴的信息。然而具体说来，医学史与药学史的研究极不平衡。学术界明显偏重于研究医学史，而疏于研究药学史。一方面，刊行的著述中，医学史方面占绝对优势；另一方面， 医学史著述中均竭尽其能地收录药学史资料， 从现象上看，似乎医、药学史并论亦并重，而实质上药学史料的收录，只是从属和服务于医学史，它不可能实际构成完整的药学史。这表明， 药学史研究的相形见绌是客观存在的。 关于药学史分期的状况，由于药学史料多半裹入医学史和医药学史合论的著作中，因而可以认为，药学史分期的方法之一是依从医学史分期的。这种依从性分期方法，不可能使药学史分期由医学史分期中游离出来，爰毫无学术价值。薛愚先生曾致力于药学史分期的探讨和尝试，他在《中国药学史料》一书自序中指出：“关于中国药学史分期问题, 我们大胆地根据我国几部重要本草著作而分期。对环绕这几部著作的前前后后有关药物的著作加以叙述”[1]。这一分期方法迈出了药学史独立分期的第一步。其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宣告了医学史分期大包大揽过程的终结。不过， 拜读薛著之余，仍有不尽完善之感，故不揣鄙陋，就药学史分期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和看法。                               二 薛著总体上把药学史划分为三大时期，即：①中国古代药学史；②中国中古时期药学史；③中国近代药学史。这种总体上划分三大时期的构想，基本上是可取的, 但对每一时期的文字表述和具体划定原则有必要予以商榷。 一般说来， 药学史每一分期的文字表述，应当给出该时期药学发展的基本特征，显示出一时期与它时期的本质区别，即一时期的阶段性。这里强调阶段性，是药学史分期所要求的。它与药学史发展的连续性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似可看出，薛著设置的三大时期，在表述上缺乏阶段性特征应有的鲜明性和清晰性。那么，是否可以如下表述呢：即①中国远古药学史；②中国中古本草学史；③中国近、现代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史。在具体阐述如此分期的原则和做法之前， 需要指出，我国药学史的发展，客观上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确定药学史分期，有必要对这些制约和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察，动态地把握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把握由此引起的药学史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和重要事件，借以对药学史各大发展时期做出科学的判断。那种以我国历史上几部重要的本草学著作结合各自的成书年代作为药学史断代的分界线的做法，好象既说得通，又简便易行。其实不然，稍加分析即可觉察到，这种分期原则对药学史总体大分期来说有很大的局限性。其理由有三：本草学特定的含义决定着本草学著作只能赖以反映本草学发展史, 不可能由其覆盖整个药学发展史；没有本草学著作流传的历史时期未必不是药学发展的重要时期；若无本质区别, 并不是历代重要的本草学著作都能成为药学史总分期的典型界标。 经过以上分析后，现在回到我们的药学史分期上来。从字面上看， 我们的分期与薛著无什么明显区别，如果基于各自的分期， 明确具体的分期原则和方法，就会发现一些较大的差别。我们确定的中国远古药学史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是：①在药物类属构成上, 以动物药为主，植物药为辅。动物药应用比较广泛, 相应的植物药使用尚不普遍。②对药性的认识非常肤浅，有关记载是零散的、不系统的，未能形成完整的药性理论，因而不可能存在药性理论自圆其说的逻辑推演系统。这两个方面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共同表征着我国药学发展的初始水平。应当承认，以药物类属构成情况作为早期药学史分期的一项重要指标，的确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不过，这种分期方法不是随意杜撰的，有必要详细加以论证。以《本草经》为例， 全书共载录物药365种。其中，植物药252种、动物药67种、矿物药46种，各自的百分率依次是69%、18%和13%，植物药是动物药的3.76倍。足见《本草经》中植物药占绝对优势。以此可以推断，《本草经》形成时代植物药应用相当广泛。正因如此，我国药物学大致自《本草经》始， 得称 “本草” 之名。那么，《本草经》以前的药物类属构成情况如何呢？由于迄今未能发现早于《本草经》成书的药学专书，可以借助早于《本草经》的其他现存书籍中的药学史料来稽考。 《山海经》是学术界公认的先于《本草经》成书的，书中记录了大量的药学史料。书中的载药总量虽不会囊括其记录时代已被认识的所有药物， 然由于载药数量之多，类属收录之广，故这些药物类属的百分率可以反映该书记录时代已被认识药物的总体构成情况。《山海经》所载药物的统计数字，各家均有差异，但动物药多于植物药则是一致的。为了便于比较，同时避免对各统计数据的取舍随心所欲，我们把薛愚、王范之、张赞臣、陈维养、姒元翼、赵璞珊、马伯英诸先生的统计结果一并取来[1-7]，求出均数，得《山海经》药物总数128种。其中，植物药52种、动物药69种、矿物药3种、待考药4种。对于少数特考药物， 可以认为它们在不同类属药物中的分布几率是均等的，加之数量少， 因而对各类属药物百分率的求算结果影响甚微，遂可忽略不计。这样，《山海经》中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各自的百分率依次是42%、56%、2%。动物药是植物药的1.33倍。以此组数据与《本草经》直观对照, 不难看出, 《山海经》中动物药居多， 植物药明显少于动物药，而《本草经》则恰恰相反，植物药占绝对优势， 动物药却未及植物药的三分之一，《本草经》中动、植物药的百分率与《山海经》中的相比均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了深入考察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各自百分率的变化规律，揭示量变中质的规定性，我们引入了定量分析的方法，采用多列率的X2检验，用SPSS软件测度了《山海经》与《本草经》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构成的差异性，统计结果如下： X2=66.791；p=0.000 结果说明，两书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构成比较，X2=66.791；p=0.000，差异非常显著。有力地支持了上述分析结论。现在可以认定，我国药学史在初始阶段，经历了以动物药为主的发展时期，《山海经》中药学史料便是该时期的集中写照，大致自《本草经》始，转入植物药为主的发展时期。药学史的这一重大转折，并不是稍纵即逝的偶然现象，而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干预的必然过程。如所周知，人类社会曾经历由狩猎到农耕两大时期。在狩猎时期，人们主要以猎食动物为生，自然获取大量动物药用的经验。进入农耕时期，植物药用的经验开始积累，同时，动物药用的经验仍然不断累加，致使进入农耕时期后较长一段时间里，继续保持着以动物药为主治疗疾病的状态。这些药用经验先是口耳相传，到《山海经》撰写之时，始做较完整的文字记载。这一药学发展过程，是治药史者必须正视的史实。因此似可断言，以药物类属构成作为早期药学史分期的一个客观指标，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关了这一时期药性理论的情况，只是在晚期才有了萌芽。从《山海经》中仅发现个别药物有性味的零星记载，如帝台之浆“甚寒而清”，苦辛、鸡谷、无名木等“其味酸甘”，总之，由这些支离破碎的记载中可以窥见药性理论之一斑。                               三 我们从药物类属构成和药性两个方面明确了远古药学史分期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这对本草学史来说是同样适用的。不过，在具体内客上， 两期之间已有根本性差别。处于本草学史阶段，凡综合性的药学专书中，均以植物药占绝对优势。经统计，《唐本草》、《证类本草》和《本草纲目》等本草大作的药物类属构成比与《本草经》相差无几。它们的构成比为：植物药61-69%、动物药18-24%、矿物药13-16%。植物药都是动物药的三倍有余。根据这一数据和药书均以“ 本草”命名， 将该时期以本草学史相称，似乎更能突出该时期区别于其他时期的规律和特征。药性理论方面，本草学时期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推演系统。诸如性味、归经、升降浮沉、用药七情、有毒无毒等， 被这一时期的历代医家奉为临证用药的规矩准绳。这些理论的基本框架，来自《本草经》和《内经》。对于《本草经》中的药性理论，人们比较熟悉和重视，而对《内经》中的有关论述探讨不够，估价不足，大概认为它是医书之故吧。其实，《内经》中不乏药性理论的系统内容，只不过是这些内容不够集中，散见于各篇而已。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确认，在药性理论方面，《本草经》论述比较概括，不便掌握具体的说理和运用方法，《内经》则论述较为详细，切合实际应用。两者互为补充，可谓同开本草学药性理论之先河。金元和明清时期对药性理论的运用和发挥均以两书为渊薮，充分肯定了两书的药性理论具有同等重要的学术地位和价值。后世虽续有补充和阐发，但两书确立的药性理论的基木内核没有根本改变，且一直沿用至今。 由于有籍可考,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align="left"><strong>摘  要</strong> 本文对中国药学史三大分期提出了独立于医学史分期以外的新的表述形式, 即中国远古药学史；中国中古本草学史；中国近、现代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史。具体分期原则和方法, 前两期主要从药物类属构成和药性理论两个方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予以判断, 后一期则注意到近、现代西方生药学对本草学的渗透和影响, 以及两种药学事买上并存与合流的状况而厘定的。</p>
<p align="left"><strong>关键词</strong> 中国医药学；药学史分期；本草学史</p>
<p align="left">                             一</p>
<p align="left">最近几年间，我国医药学史有关论著的相继刊行， 传来了医药学史研究即将勃兴的信息。然而具体说来，医学史与药学史的研究极不平衡。学术界明显偏重于研究医学史，而疏于研究药学史。一方面，刊行的著述中，医学史方面占绝对优势；另一方面， 医学史著述中均竭尽其能地收录药学史资料， 从现象上看，似乎医、药学史并论亦并重，而实质上药学史料的收录，只是从属和服务于医学史，它不可能实际构成完整的药学史。这表明， 药学史研究的相形见绌是客观存在的。</p>
<p align="left">关于药学史分期的状况，由于药学史料多半裹入医学史和医药学史合论的著作中，因而可以认为，药学史分期的方法之一是依从医学史分期的。这种依从性分期方法，不可能使药学史分期由医学史分期中游离出来，爰毫无学术价值。薛愚先生曾致力于药学史分期的探讨和尝试，他在《中国药学史料》一书自序中指出：“关于中国药学史分期问题, 我们大胆地根据我国几部重要本草著作而分期。对环绕这几部著作的前前后后有关药物的著作加以叙述”[1]。这一分期方法迈出了药学史独立分期的第一步。其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宣告了医学史分期大包大揽过程的终结。不过， 拜读薛著之余，仍有不尽完善之感，故不揣鄙陋，就药学史分期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和看法。</p>
<p align="left">                              二</p>
<p align="left">薛著总体上把药学史划分为三大时期，即：①中国古代药学史；②中国中古时期药学史；③中国近代药学史。这种总体上划分三大时期的构想，基本上是可取的, 但对每一时期的文字表述和具体划定原则有必要予以商榷。</p>
<p align="left">一般说来， 药学史每一分期的文字表述，应当给出该时期药学发展的基本特征，显示出一时期与它时期的本质区别，即一时期的阶段性。这里强调阶段性，是药学史分期所要求的。它与药学史发展的连续性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似可看出，薛著设置的三大时期，在表述上缺乏阶段性特征应有的鲜明性和清晰性。那么，是否可以如下表述呢：即①中国远古药学史；②中国中古本草学史；③中国近、现代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史。在具体阐述如此分期的原则和做法之前， 需要指出，我国药学史的发展，客观上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确定药学史分期，有必要对这些制约和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察，动态地把握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把握由此引起的药学史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和重要事件，借以对药学史各大发展时期做出科学的判断。那种以我国历史上几部重要的本草学著作结合各自的成书年代作为药学史断代的分界线的做法，好象既说得通，又简便易行。其实不然，稍加分析即可觉察到，这种分期原则对药学史总体大分期来说有很大的局限性。其理由有三：本草学特定的含义决定着本草学著作只能赖以反映本草学发展史, 不可能由其覆盖整个药学发展史；没有本草学著作流传的历史时期未必不是药学发展的重要时期；若无本质区别, 并不是历代重要的本草学著作都能成为药学史总分期的典型界标。</p>
<p align="left">经过以上分析后，现在回到我们的药学史分期上来。从字面上看， 我们的分期与薛著无什么明显区别，如果基于各自的分期， 明确具体的分期原则和方法，就会发现一些较大的差别。我们确定的中国远古药学史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是：①在药物类属构成上, 以动物药为主，植物药为辅。动物药应用比较广泛, 相应的植物药使用尚不普遍。②对药性的认识非常肤浅，有关记载是零散的、不系统的，未能形成完整的药性理论，因而不可能存在药性理论自圆其说的逻辑推演系统。这两个方面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共同表征着我国药学发展的初始水平。应当承认，以药物类属构成情况作为早期药学史分期的一项重要指标，的确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不过，这种分期方法不是随意杜撰的，有必要详细加以论证。以《本草经》为例， 全书共载录物药365种。其中，植物药252种、动物药67种、矿物药46种，各自的百分率依次是69%、18%和13%，植物药是动物药的3.76倍。足见《本草经》中植物药占绝对优势。以此可以推断，《本草经》形成时代植物药应用相当广泛。正因如此，我国药物学大致自《本草经》始， 得称 “本草” 之名。那么，《本草经》以前的药物类属构成情况如何呢？由于迄今未能发现早于《本草经》成书的药学专书，可以借助早于《本草经》的其他现存书籍中的药学史料来稽考。</p>
<p align="left">《山海经》是学术界公认的先于《本草经》成书的，书中记录了大量的药学史料。书中的载药总量虽不会囊括其记录时代已被认识的所有药物， 然由于载药数量之多，类属收录之广，故这些药物类属的百分率可以反映该书记录时代已被认识药物的总体构成情况。《山海经》所载药物的统计数字，各家均有差异，但动物药多于植物药则是一致的。为了便于比较，同时避免对各统计数据的取舍随心所欲，我们把薛愚、王范之、张赞臣、陈维养、姒元翼、赵璞珊、马伯英诸先生的统计结果一并取来[1-7]，求出均数，得《山海经》药物总数128种。其中，植物药52种、动物药69种、矿物药3种、待考药4种。对于少数特考药物， 可以认为它们在不同类属药物中的分布几率是均等的，加之数量少， 因而对各类属药物百分率的求算结果影响甚微，遂可忽略不计。这样，《山海经》中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各自的百分率依次是42%、56%、2%。动物药是植物药的1.33倍。以此组数据与《本草经》直观对照, 不难看出, 《山海经》中动物药居多， 植物药明显少于动物药，而《本草经》则恰恰相反，植物药占绝对优势， 动物药却未及植物药的三分之一，《本草经》中动、植物药的百分率与《山海经》中的相比均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了深入考察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各自百分率的变化规律，揭示量变中质的规定性，我们引入了定量分析的方法，采用多列率的<em>X</em><em><sup>2</sup></em>检验，用SPSS软件测度了《山海经》与《本草经》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构成的差异性，统计结果如下：<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883" title="TT截图未命名1" src="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3/11/TT截图未命名1.bmp" alt="" /></p>
<p align="left"><a href="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3/11/TT截图未命名2.bm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884" title="TT截图未命名2" src="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3/11/TT截图未命名2.bmp" alt="" /></a></p>
<p align="left"><a href="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3/11/TT截图未命名3.bm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885" title="TT截图未命名3" src="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3/11/TT截图未命名3.bmp" alt="" /></a></p>
<p align="left"><em>X</em><sup>2</sup>=66.791；<em>p</em>=0.000</p>
<p align="left"><a href="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3/11/TT截图未命名4.bm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886" title="TT截图未命名4" src="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3/11/TT截图未命名4.bmp" alt="" /></a></p>
<p align="left">结果说明，两书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构成比较，<em>X</em><sup>2</sup>=66.791；<em>p</em>=0.000，差异非常显著。有力地支持了上述分析结论。现在可以认定，我国药学史在初始阶段，经历了以动物药为主的发展时期，《山海经》中药学史料便是该时期的集中写照，大致自《本草经》始，转入植物药为主的发展时期。药学史的这一重大转折，并不是稍纵即逝的偶然现象，而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干预的必然过程。如所周知，人类社会曾经历由狩猎到农耕两大时期。在狩猎时期，人们主要以猎食动物为生，自然获取大量动物药用的经验。进入农耕时期，植物药用的经验开始积累，同时，动物药用的经验仍然不断累加，致使进入农耕时期后较长一段时间里，继续保持着以动物药为主治疗疾病的状态。这些药用经验先是口耳相传，到《山海经》撰写之时，始做较完整的文字记载。这一药学发展过程，是治药史者必须正视的史实。因此似可断言，以药物类属构成作为早期药学史分期的一个客观指标，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关了这一时期药性理论的情况，只是在晚期才有了萌芽。从《山海经》中仅发现个别药物有性味的零星记载，如帝台之浆“甚寒而清”，苦辛、鸡谷、无名木等“其味酸甘”，总之，由这些支离破碎的记载中可以窥见药性理论之一斑。</p>
<p align="left">                              三</p>
<p align="left">我们从药物类属构成和药性两个方面明确了远古药学史分期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这对本草学史来说是同样适用的。不过，在具体内客上， 两期之间已有根本性差别。处于本草学史阶段，凡综合性的药学专书中，均以植物药占绝对优势。经统计，《唐本草》、《证类本草》和《本草纲目》等本草大作的药物类属构成比与《本草经》相差无几。它们的构成比为：植物药61-69%、动物药18-24%、矿物药13-16%。植物药都是动物药的三倍有余。根据这一数据和药书均以“ 本草”命名， 将该时期以本草学史相称，似乎更能突出该时期区别于其他时期的规律和特征。药性理论方面，本草学时期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推演系统。诸如性味、归经、升降浮沉、用药七情、有毒无毒等， 被这一时期的历代医家奉为临证用药的规矩准绳。这些理论的基本框架，来自《本草经》和《内经》。对于《本草经》中的药性理论，人们比较熟悉和重视，而对《内经》中的有关论述探讨不够，估价不足，大概认为它是医书之故吧。其实，《内经》中不乏药性理论的系统内容，只不过是这些内容不够集中，散见于各篇而已。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确认，在药性理论方面，《本草经》论述比较概括，不便掌握具体的说理和运用方法，《内经》则论述较为详细，切合实际应用。两者互为补充，可谓同开本草学药性理论之先河。金元和明清时期对药性理论的运用和发挥均以两书为渊薮，充分肯定了两书的药性理论具有同等重要的学术地位和价值。后世虽续有补充和阐发，但两书确立的药性理论的基木内核没有根本改变，且一直沿用至今。</p>
<p align="left">由于有籍可考, 我国本草学史的形成和发展脉络比较清晰。《本草经》作为现存第一部本草学著作，纳入本草学前期是不妥的，从药学史大分期角度，理应把它放到本草学史里来介绍。至于把张仲景对药学的贡献放在总分期的第一阶段来讨论，恐怕是相去更远了。</p>
<p align="left">                              四</p>
<p align="left">笔者所说的药学史第三期是“中国近、现代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史”，这种提法似乎不够地道。实际上，这是药学史面临重大转折的过渡时期，即药学史沿革的中界状态。在没有出现质变性分期之前，看来还不得不使用这种不地道的表述。我们知道，在我国药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悠久的中外药学交流的历史。历次外来药物的输人，都以嵌入中医药性理论的框架之中而告结束。自世纪中叶以来，情况逐渐发生变化，西方药学以特殊的方式传入我国，并定居下来。国内一些学者转向学习药物化学和药理学等生药学知识，并用这些生药学知识研究本草学。相继问世的药学专书中，本草学与生药学合著化现象有增无减。两门药学的沟通和渗透, 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本草学流传的固有模式，同时也改变着生药学本身。两种药学的并存和相互影响，一方面促进了我国药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冲击着传统药性理论，使本草学陷入前所未遇的窘境。近三十余年来，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化趋势变本加厉，已渗透到全国统编《中药学》教材、《中药大辞典》和《中华本草》等较权威的中药著作中。可见, 这是学术界不容忽视和回避的药学发展过渡时期，即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的特殊发展时期。我们明确地以“近现代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史”来表述这一时期，旨在正视它，以期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p>
<p align="left">史学研究应当坚持古为今用的原则，对药学史及其分期的研究也不应例外。显然， 加强药学史特别是近、现代药学史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代以来， 一直存在着本草学向何处发展的问题，当前，这个问题更加尖锐地摆在人们面前。1998年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撰的大型《中华本草》, 无疑是对药学史深刻反思后采取的实际步骤。《中华本草》开宗明义, 是要坚持本草学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方向，那么，客观出现的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应当怎样认识和评价？它是我国药学史中的偶然事件，还是必经过程？两种药学并存与合流的将来趋势如何？凡此种种，相信通过药学史及其分期的探讨， 有助于做出合理地解答， 并正确地指示我国药学发展的未来。</p>
<p align="left"><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 align="left">薛愚.中国药学史料，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4：35</p>
<p align="left">王范之.从《山海经》的药物作用来看先秦时代的疾病情况，医学史与保健组织，1957，（3）：187</p>
<p align="left">张赞臣.我国历代本草的编辑，中华医史杂志，1955，（1）：3</p>
<p align="left">陈维养.从医学史角度试论《山海经》，中华医史杂志，1962，48（7）：473</p>
<p align="left">姒元翼.中国医学史，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4：12</p>
<p align="left">赵璞珊.山海经新探，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264</p>
<p align="left">马伯英.《山海经》中药物记载的再评介，中医药学报，1984，（4）：7</p>
<p align="left">原文发表在《中国医药学报》1988年第四期</p>
<p align="left">九九中医资讯网（<a href="http://www.99zyzx.cn">www.99zyzx.cn</a>）</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99zyzx.cn/?feed=rss2&#038;p=1882</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本草经集注》写本年代考异</title>
		<link>http://www.99zyzx.cn/?p=921</link>
		<comments>http://www.99zyzx.cn/?p=92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7 Dec 2012 06:07:26 +0000</pubDate>
		<dc:creator>prolia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医史文献]]></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99zyzx.cn/?p=921</guid>
		<description><![CDATA[摘  要 关于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本草经集注》残卷的写本年代，历来存在两说。但普遍论据不详。本文从残卷最末两行字与全篇诸字的墨色浓淡、书法特点、用字未避唐朝讳字和残卷夹有《大智度论》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确认残卷为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写本，抄写人为尉迟卢麟。 关键词 《本草经集注》残卷；写本年代；考证 陶弘景所撰《本草经集注》（简称《集注》）大致唐以后就失传了。现在国内通行的《集注》，是1955年群联出版社据影印燉煌石室藏本复印的残卷本。此残卷照相本是1915年罗振玉得见而印入吉石盦丛书的。至于残卷原貌，罗氏未曾见到。据范行准《集注》跋文引日本人小川琢治所云：“从橘瑞超师处，得观其从燉煌石室获归之陶弘景的本草集注的第一卷”，是知原本被人携至国外，藏在日本人橘瑞氏家中。罗氏所见之照相本，当由此辗转而来。 关于《集注》残卷的写本年代，罗氏曾据照相本末页所写“开元六年九月十一日尉迟卢麟于都写本草一卷辰时写了记”二行字（见左图），定为开元写本； 而据小川和范氏说法，则系六朝写本，即陶弘景所处时代的写本。此后，人们多依照后一种说法。不过，姜春华先生没有盲从，他认为[1]：“据日本人考，疑为六朝人写，并不可信”。笔者屡次翻阅此书，累读范氏之跋文，颇有所获，亦有所感，发现范氏据小川三点论据确定的此书写本年代，尚需进一步商榷，故提出如下粗浅看法。 小川根据《集注》残卷实物研究认为[2]：“其一从它所写墨色浓淡和书法前后极二样，来证明这二行字（指卷尾两行款书）是后人加上去的；第二书中文字并没有避唐时的讳字；第三本书所用的废纸的里面，是大智度论，为极讲究的唐写经”，由此确定此残卷为六朝写本。现逐条予以讨论。 1．《集注》残卷最末两行字墨色浓淡和书法特点与全篇的比较 从现在照相本显影情况来看，残卷最末两行与同页另三行相较，略有差异。最末两行的头一行比同页另三行显影略深，而最末一行比其前一行和同页另三行显影均为浅淡。最末两行间的显影浓淡差异，显系一次落笔后书写前后不同所致，先写墨色浓郁，后写墨汁不足则墨迹变淡。若最末两行与同页前三行比较，从显影可知墨色浓淡并无显著差异；若最末两行与残卷开头两页比较，便可查觉头两页色调明显深浓，即使与其他页中的正文比较，也看不出卷末两行墨色浓度比正文为深，这是用肉眼完全可以识别的。可以想见，如果卷末两行为后人所加，因书写年代不同，其墨色理应比正文深浓，而纵观残卷，却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可靠证据。 关于书法特点，卷末两行与正文均为行书。那么小川所谓“书法前后都极二样”，只能从具体字迹比较来取证。经查，卷末两行中除“尉”、“迟”、“麟”三字外，其他二十二字正文均见取用。此二十二字中，“写”、“一”二字各重出一次，“卷”、“辰”、“时”三字字迹模糊不清，这样就有十七字可与正文诸字相比较。如“草”[3]字，卷末两行的和正文的比较，首笔均略偏左，末笔直划明显偏右，使整个字形向左倾斜；“本”字的书写笔顺都是先写上面的“大”字，后写下面的“十”字，这与现今第二笔为直划的写法明显不同；“十”字的直划都居中，并均明显比横划短；“元”字均三笔写就，二、三两笔连写，末笔到横处均略微拉长，而钩处收笔较早，形成短钩，这与正文的“说”、“统”、“先”和“充”等字的末笔毫无两样。正文“写”字意为“泻”，与卷末两行“写”字相较，均不写首笔的“点”划，字形亦酷似。总之，除“年”字的第三划明显比正文长和“了”字差异较大外，其他字的笔顺、笔体粗细、各偏旁所占位置、各划间所成角度，以及字体的大小都极为相似，加之均系行书，似可肯定卷末两行和正文不是二人手笔。 2．关于《集注》残卷没避唐时讳字的问题 《集注》残卷最后二行提到的“开元六年”，正是唐玄宗李隆基在位时的年号。所谓避唐时讳字，当指包括李隆基在内的前代唐朝帝王的名字。通览残卷，有“渊”、“世”、“民”、“治”、“旦”五字未避高祖李渊、太宗李世民、高宗李治、睿宗李旦的讳字，看来书中似乎没避唐时讳字。另据《唐会要》[4]记载，武德九年，太宗下令云：“今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又，显庆五年，高宗诏曰：“比见抄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划，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意改易”。以此对照《集注》残卷，“世”与“民”两字不相连续，写本又为古籍，说明以上五字并不须避。写本对上述规定并不违反，所以谈不上犯唐时讳字的问题。小川以书中没避唐讳确定残卷不是唐写本，而是六朝写本，同样是不足据的。 3．关于《集注》残卷所用废纸里面夹有唐写经《大智度论》的问题 《大智度论》为南天竺（古印度）龙树造，初为后秦高僧鸠摩罗什译得，以后又有他人翻译此经。此经夹在《集注》残卷所用的废纸里面的，据小川考证为“极讲究的唐写经”。小川依此确定《集注》残卷为六朝写本，依据并不成立。恰恰相反，小川的论据刚好否定了自己的论点。很显然，六朝人如何会从后世得到“极讲究的‘唐’写经”，并将其夹入《集注》残卷当中去呢？借用小川这个论据，只能证明《大智度论》是唐人或唐以后人夹入的，这与卷末两行所记的年代正好相吻合。一般说来，《大智度论》的夹入者为卷末两行中提到的尉迟卢麟，这是不会有异议的。假使他真见到六朝写本，定会视为宝物，而倍加珍惜，不可能在卷尾笔墨一通。至于硬将六朝写本注明为自己抄写，以降低写本的文物价值，更是不可思议的，大概只有蠢人才会如此办理。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小川既然亲见《集注》残卷实物，为何不从写本纸张的质地、厚薄、色泽及墨气等方面进行断代研究呢？这难道不是更有说明力吗？！ 此外，《集注》残卷中还有许多疑问之处。例如，写本多处涂抺；有些句子文理不通；有的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5]。这些显系多次传抄，屡经变易所致。再如陶氏药性标记“以朱点为热，墨点为冷，无点者是平”，可是，《集注》残卷中同一药物在不同页内，或点或不点；有的平性药物有点迹，而有的寒性和热性药却无点迹；日本学者渡边幸三就曾指出[6]：“将此燉煌本的朱墨点与其本文所载的药性相校对，可见抄写之间错误脱落之处相当混乱，尤其是朱墨点误脱甚多，远非陶弘景的原样了”。至于白垩药下注云[7]：“朱点为热”、朱墨杂书并子注文下“大书分为七卷”[8]等语，也不可能是原文旧有的。 总之，确认《集注》残卷为六朝写本，其论据难以令人信服。那么此残卷究竟为何时何人所写呢？笔者认为，残卷最后两行字与全篇为一人手笔，可以卷末两行的记载来断定。这样，《集注》残卷应是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写本，抄写人便是尉迟卢麟。这基本上是没有疑问的。关于尉迟卢麟其人，《唐书》和《中国人名大辞典》均不载，尚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姜春华．陶弘景之伟大贡献，安徽中医学院学报，1981，（试刊）：2 [2]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见范行准跋文，群联出版社，上海：1955 [3]同[2]。“草”字见1、3、21、61页；“本”字见1、3、4页；“十”字见4、23、31页；“元”字见3页；“写”字见18、67、83页；“年”字见5、24页；“了”字见25页；“开”字见3、17页；“六”字见4、17页；“九”字见3、17页；“月”字见6、7、25页；“日”字见6、28、91页；“一”字见3、4、31页；“卢”字见52页；“于”字见2、14、23页；“都”字见16、32页；“卷”字见3、4、21页；“辰”字见7页；“时”字见3、7、26页；“记”字见3、32页。 [4]王溥．《唐会要．讳》卷二十三，光绪甲申江苏局开雕 [5]同[2]。第3页所记“四百三十一”，据《证类本草》和《嘉祐本草》，应为“四百四十一”；据《千金要方》、《唐本草》、《证类本草》，应为“右一百九十七种” [6]渡边幸三．陶弘景“诸病通用药”文献学考察，中华医史杂志，1954，（4）：258 [7]同[2]，见第68页 [8]同[2]，见第5页 原文发表在1983年《中华医史杂志》第3期。 九九中医资讯网（www.99zyzx.cn）]]></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摘</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要</strong> 关于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本草经集注》残卷的写本年代，历来存在两说。但普遍论据不详。本文从残卷最末两行字与全篇诸字的墨色浓淡、书法特点、用字未避唐朝讳字和残卷夹有《大智度论》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确认残卷为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写本，抄写人为尉迟卢麟。</p>
<p><strong>关键词</strong> <strong>《本草经集注》残卷；写本年代；考证</strong></p>
<p><a href="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2/12/TT截图未命名12.bmp"><img class="alignright size-full wp-image-925" title="TT截图未命名1" src="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2/12/TT截图未命名12.bmp" alt="" /></a></p>
<p>陶弘景所撰《本草经集注》（简称《集注》）大致唐以后就失传了。现在国内通行的《集注》，是1955年群联出版社据影印燉煌石室藏本复印的残卷本。此残卷照相本是1915年罗振玉得见而印入吉石盦丛书的。至于残卷原貌，罗氏未曾见到。据范行准《集注》跋文引日本人小川琢治所云：“从橘瑞超师处，得观其从燉煌石室获归之陶弘景的本草集注的第一卷”，是知原本被人携至国外，藏在日本人橘瑞氏家中。罗氏所见之照相本，当由此辗转而来。</p>
<p>关于《集注》残卷的写本年代，罗氏曾据照相本末页所写“开元六年九月十一日尉迟卢麟于都写本草一卷辰时写了记”二行字（见左图），定为开元写本；</p>
<p><a href="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2/12/TT截图未命名2.bmp"><img class="alignleft size-full wp-image-926" title="TT截图未命名2" src="http://www.99zyzx.cn/wp-content/uploads/2012/12/TT截图未命名2.bmp" alt="" /></a></p>
<p>而据小川和范氏说法，则系六朝写本，即陶弘景所处时代的写本。此后，人们多依照后一种说法。不过，姜春华先生没有盲从，他认为<sup>[1]</sup>：“据日本人考，疑为六朝人写，并不可信”。笔者屡次翻阅此书，累读范氏之跋文，颇有所获，亦有所感，发现范氏据小川三点论据确定的此书写本年代，尚需进一步商榷，故提出如下粗浅看法。</p>
<p>小川根据《集注》残卷实物研究认为<sup>[2]</sup>：“其一从它所写墨色浓淡和书法前后极二样，来证明这二行字（指卷尾两行款书）是后人加上去的；第二书中文字并没有避唐时的讳字；第三本书所用的废纸的里面，是大智度论，为极讲究的唐写经”，由此确定此残卷为六朝写本。现逐条予以讨论。</p>
<p>1．《集注》残卷最末两行字墨色浓淡和书法特点与全篇的比较</p>
<p>从现在照相本显影情况来看，残卷最末两行与同页另三行相较，略有差异。最末两行的头一行比同页另三行显影略深，而最末一行比其前一行和同页另三行显影均为浅淡。最末两行间的显影浓淡差异，显系一次落笔后书写前后不同所致，先写墨色浓郁，后写墨汁不足则墨迹变淡。若最末两行与同页前三行比较，从显影可知墨色浓淡并无显著差异；若最末两行与残卷开头两页比较，便可查觉头两页色调明显深浓，即使与其他页中的正文比较，也看不出卷末两行墨色浓度比正文为深，这是用肉眼完全可以识别的。可以想见，如果卷末两行为后人所加，因书写年代不同，其墨色理应比正文深浓，而纵观残卷，却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可靠证据。</p>
<p>关于书法特点，卷末两行与正文均为行书。那么小川所谓“书法前后都极二样”，只能从具体字迹比较来取证。经查，卷末两行中除“尉”、“迟”、“麟”三字外，其他二十二字正文均见取用。此二十二字中，“写”、“一”二字各重出一次，“卷”、“辰”、“时”三字字迹模糊不清，这样就有十七字可与正文诸字相比较。如“草”<sup>[3]</sup>字，卷末两行的和正文的比较，首笔均略偏左，末笔直划明显偏右，使整个字形向左倾斜；“本”字的书写笔顺都是先写上面的“大”字，后写下面的“十”字，这与现今第二笔为直划的写法明显不同；“十”字的直划都居中，并均明显比横划短；“元”字均三笔写就，二、三两笔连写，末笔到横处均略微拉长，而钩处收笔较早，形成短钩，这与正文的“说”、“统”、“先”和“充”等字的末笔毫无两样。正文“写”字意为“泻”，与卷末两行“写”字相较，均不写首笔的“点”划，字形亦酷似。总之，除“年”字的第三划明显比正文长和“了”字差异较大外，其他字的笔顺、笔体粗细、各偏旁所占位置、各划间所成角度，以及字体的大小都极为相似，加之均系行书，似可肯定卷末两行和正文不是二人手笔。</p>
<p>2．关于《集注》残卷没避唐时讳字的问题</p>
<p>《集注》残卷最后二行提到的“开元六年”，正是唐玄宗李隆基在位时的年号。所谓避唐时讳字，当指包括李隆基在内的前代唐朝帝王的名字。通览残卷，有“渊”、“世”、“民”、“治”、“旦”五字未避高祖李渊、太宗李世民、高宗李治、睿宗李旦的讳字，看来书中似乎没避唐时讳字。另据《唐会要》<sup>[4]</sup>记载，武德九年，太宗下令云：“今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又，显庆五年，高宗诏曰：“比见抄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划，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意改易”。以此对照《集注》残卷，“世”与“民”两字不相连续，写本又为古籍，说明以上五字并不须避。写本对上述规定并不违反，所以谈不上犯唐时讳字的问题。小川以书中没避唐讳确定残卷不是唐写本，而是六朝写本，同样是不足据的。</p>
<p>3．关于《集注》残卷所用废纸里面夹有唐写经《大智度论》的问题</p>
<p>《大智度论》为南天竺（古印度）龙树造，初为后秦高僧鸠摩罗什译得，以后又有他人翻译此经。此经夹在《集注》残卷所用的废纸里面的，据小川考证为“极讲究的唐写经”。小川依此确定《集注》残卷为六朝写本，依据并不成立。恰恰相反，小川的论据刚好否定了自己的论点。很显然，六朝人如何会从后世得到“极讲究的‘唐’写经”，并将其夹入《集注》残卷当中去呢？借用小川这个论据，只能证明《大智度论》是唐人或唐以后人夹入的，这与卷末两行所记的年代正好相吻合。一般说来，《大智度论》的夹入者为卷末两行中提到的尉迟卢麟，这是不会有异议的。假使他真见到六朝写本，定会视为宝物，而倍加珍惜，不可能在卷尾笔墨一通。至于硬将六朝写本注明为自己抄写，以降低写本的文物价值，更是不可思议的，大概只有蠢人才会如此办理。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小川既然亲见《集注》残卷实物，为何不从写本纸张的质地、厚薄、色泽及墨气等方面进行断代研究呢？这难道不是更有说明力吗？！</p>
<p>此外，《集注》残卷中还有许多疑问之处。例如，写本多处涂抺；有些句子文理不通；有的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sup>[5]</sup>。这些显系多次传抄，屡经变易所致。再如陶氏药性标记“以朱点为热，墨点为冷，无点者是平”，可是，《集注》残卷中同一药物在不同页内，或点或不点；有的平性药物有点迹，而有的寒性和热性药却无点迹；日本学者渡边幸三就曾指出<sup>[6]</sup>：“将此燉煌本的朱墨点与其本文所载的药性相校对，可见抄写之间错误脱落之处相当混乱，尤其是朱墨点误脱甚多，远非陶弘景的原样了”。至于白垩药下注云<sup>[7]</sup>：“朱点为热”、朱墨杂书并子注文下“大书分为七卷”<sup>[8]</sup>等语，也不可能是原文旧有的。</p>
<p>总之，确认《集注》残卷为六朝写本，其论据难以令人信服。那么此残卷究竟为何时何人所写呢？笔者认为，残卷最后两行字与全篇为一人手笔，可以卷末两行的记载来断定。这样，《集注》残卷应是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写本，抄写人便是尉迟卢麟。这基本上是没有疑问的。关于尉迟卢麟其人，《唐书》和《中国人名大辞典》均不载，尚待进一步探讨。</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strong></strong></p>
<p>[1]姜春华．陶弘景之伟大贡献，安徽中医学院学报，1981，（试刊）：2</p>
<p>[2]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见范行准跋文，群联出版社，上海：1955</p>
<p>[3]同[2]。“草”字见1、3、21、61页；“本”字见1、3、4页；“十”字见4、23、31页；“元”字见3页；“写”字见18、67、83页；“年”字见5、24页；“了”字见25页；“开”字见3、17页；“六”字见4、17页；“九”字见3、17页；“月”字见6、7、25页；“日”字见6、28、91页；“一”字见3、4、31页；“卢”字见52页；“于”字见2、14、23页；“都”字见16、32页；“卷”字见3、4、21页；“辰”字见7页；“时”字见3、7、26页；“记”字见3、32页。</p>
<p>[4]王溥．《唐会要．讳》卷二十三，光绪甲申江苏局开雕</p>
<p>[5]同[2]。第3页所记“四百三十一”，据《证类本草》和《嘉祐本草》，应为“四百四十一”；据《千金要方》、《唐本草》、《证类本草》，应为“右一百九十七种”</p>
<p>[6]渡边幸三．陶弘景“诸病通用药”文献学考察，中华医史杂志，1954，（4）：258</p>
<p>[7]同[2]，见第68页</p>
<p>[8]同[2]，见第5页</p>
<p>原文发表在1983年《中华医史杂志》第3期。</p>
<p>九九中医资讯网（www.99zyzx.cn）</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99zyzx.cn/?feed=rss2&#038;p=921</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华佗为何被曹操所杀</title>
		<link>http://www.99zyzx.cn/?p=657</link>
		<comments>http://www.99zyzx.cn/?p=65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9 Oct 2012 07:51:37 +0000</pubDate>
		<dc:creator>prolia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医史文献]]></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99zyzx.cn/?p=657</guid>
		<description><![CDATA[摘 要：关于华佗为何被曹操所杀，曾有人撰文认为，佗不是安分守已之人，想从曹操那里谋个官职，操看其无德而不从，佗爰生报复之心，趁为曹操治头风病之机而加害于操，遂惹怒曹操而被其所杀。本文根据史料证明，华佗人品和医德均堪称楷模，在人格和医德方面抹黑华佗没有客观依据，因而不足取信。 关键词：华佗；曹操；华佗死因 华佗被曹操所杀，可谓毋庸置疑的信史。然操何以杀佗，却有不同见解。尹韵公先生曾撰文（见《光明日报》1993年10月25日第3版“华佗之死”）认为：华佗不是安分守己之辈，欲在曹操那里讨个一官半职，曹操看他不是当官的料，未予加封，华佗对此耿耿于怀，生报复之念，故意延误曹操病情，并以妻病为由，回家迟迟不归，遂惹怒曹操，将其处以极刑。这样一来，华佗被杀便“与华佗的私心有极大的关系。”进而断言“ 曹操是有理一方，华佗是无理的一方。”对其整个推理过程和结论，实难令人苟同。 对华佗死因的论证，直接涉及华佗本人的德行问题，对此应当作全面、客观的考察。《后汉书·华佗》和《三国志·华佗传》均记载“沛相陈琰举孝廉，太尉黄琬辟，皆不就。”所谓孝廉者，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可见，只有孝敬父母、行端志坚之人，才有可能被推举为孝廉。华佗被举，自然与他居家孝顺父母，在外济世活人、医德高尚有直接关系。又从黄琬征召可知， 华佗有很多步入仕途的机会。然而，他都一概予以推辞。是知华佗对功名利禄不屑一顾， 绝不是那种企踵权贵、投机钻营、图谋仕途之辈。其道德品行，由此即可大白。对待曹操，态度也是如此，可以为其治病，但不愿长期服侍左右。所称华佗“厌食事”，即他不愿混迹于社会上层、达官显贵之间，此语当属不妄。因此，尹氏所说“华佗原想通过给曹操看病，接近曹操，指望他这位权力很大的同乡封他一个官位”，纯系凭空想像，子虚乌有。曹操有病招华佗诊治为实，华佗主动接近曹操欲奔仕途为虚，这是不容巅倒的史实。华佗德行高尚，还表现在以术授人、扶助后学方面。虽然他有多少弟子已不得而知，但其高足樊阿、吴普和李当之皆学有所成，建树颇多，名噪一时。如李当之所著《李当之药录》，吴普所著《吴普本草》，都是当时很有影响的本草学著作，这自然与华佗的传授与点化是分不开的。这种不视知识为私有，竭诚传授医术的品格是难能可贵的。尚需指出，华佗在临刑前欲把自己撰写的医书传出去，对狱吏说“此可以活人”，惜狱吏不敢收藏，才被付诸一炽。值此大难临头之际，他仍关心把济世活人之术传示后人，其诚尤为感人。综上所述，只要不存偏见，都可对华佗的德行和为人做出公断。 此外，还有两个问题应予澄清。其一是曹操头风病能否根治的问题。尹文认为“依华佗的医术水平，按理是可以很快根治的”，那么久治不愈，便是华佗之过。其实，头风病是一种头痛时发时止，甚至一触即发的病症。针刺治疗可收即效，但每易复发，难以根除。曹操头风病甚重，华佗行针后随手而瘥，说明术高效捷，日后复发，乃曹操头风病性质使然。佗云“此近难济，恒事攻治，可延岁月”，系经验之谈，无半点虚谎之意。因此，刻求华佗必须治愈曹操之病是不客观的，而以操病未愈随意贬损和加害华佗也是没有道理的。其二是华佗托称妻病，数期不返，当做何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理与法两个方面做客观分析。既称佗“晓养性之术，年且百岁而犹有壮容”，可知佗为操诊疗时，身体虽仍硬朗， 毕竟已至耄耋之年。如不是曹操相召，他当闲居故里，安度晚年，尽享天伦之乐。可操不达此理，倚仗权势，强佗所难。由此可知，佗以妻病迟迟不返，实属不得已而为之。退一步讲，即便对曹操尊严有所冒犯，也未构成死罪。当时，荀彧就不赞成曾操做法，谏曰“佗方术实工，人命所悬，宜加全宵”。操不从，硬是对一位风烛残年、毫无反抗之力的老者乱施淫威，妄开杀戒。从而暴露他心胸狭隘、刚愎自用、以权代法、顺存逆亡的残暴一面。同时衬托出华佗不畏权贵、刚直不阿的倔强性格。 总之，对曹操杀害华佗这样一位医术精湛、品行端正、博学多识的著名医学家的行为，实在不敢恭维。至此，理在何方，识者皆可明察。 值得一提的是，据隋、唐书经籍志等记载，华佗著述甚丰，却无一部流传下来。狱中所烧医学，当是其中比较珍贵的一部分。由这位医学大家创立的手术麻醉药麻沸散、独特的外科手术技术和强身健体的五禽戏等，曾经造福于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并被后人作为医学史上的伟大奇迹而称颂。然而，这些珍宝已成为千古疑案，给中医药界乃至中华民族留下了无法弥补的缺憾。难道曹操不应对此承担一点历史责任吗？！ 让历史作证，还华佗一个清白吧！ 原文发表在于1995年《家庭中医药》第6期。 九九中医资讯网（www.99yzx.com）]]></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align="left"><strong>摘 要</strong>：关于华佗为何被曹操所杀，曾有人撰文认为，佗不是安分守已之人，想从曹操那里谋个官职，操看其无德而不从，佗爰生报复之心，趁为曹操治头风病之机而加害于操，遂惹怒曹操而被其所杀。本文根据史料证明，华佗人品和医德均堪称楷模，在人格和医德方面抹黑华佗没有客观依据，因而不足取信。</p>
<p align="left"><strong>关键词</strong>：华佗；曹操；华佗死因</p>
<p align="left">华佗被曹操所杀，可谓毋庸置疑的信史。然操何以杀佗，却有不同见解。尹韵公先生曾撰文（见《光明日报》1993年10月25日第3版“华佗之死”）认为：华佗不是安分守己之辈，欲在曹操那里讨个一官半职，曹操看他不是当官的料，未予加封，华佗对此耿耿于怀，生报复之念，故意延误曹操病情，并以妻病为由，回家迟迟不归，遂惹怒曹操，将其处以极刑。这样一来，华佗被杀便“与华佗的私心有极大的关系。”进而断言“ 曹操是有理一方，华佗是无理的一方。”对其整个推理过程和结论，实难令人苟同。</p>
<p align="left">对华佗死因的论证，直接涉及华佗本人的德行问题，对此应当作全面、客观的考察。《后汉书·华佗》和《三国志·华佗传》均记载“沛相陈琰举孝廉，太尉黄琬辟，皆不就。”所谓孝廉者，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可见，只有孝敬父母、行端志坚之人，才有可能被推举为孝廉。华佗被举，自然与他居家孝顺父母，在外济世活人、医德高尚有直接关系。又从黄琬征召可知， 华佗有很多步入仕途的机会。然而，他都一概予以推辞。是知华佗对功名利禄不屑一顾， 绝不是那种企踵权贵、投机钻营、图谋仕途之辈。其道德品行，由此即可大白。对待曹操，态度也是如此，可以为其治病，但不愿长期服侍左右。所称华佗“厌食事”，即他不愿混迹于社会上层、达官显贵之间，此语当属不妄。因此，尹氏所说“华佗原想通过给曹操看病，接近曹操，指望他这位权力很大的同乡封他一个官位”，纯系凭空想像，子虚乌有。曹操有病招华佗诊治为实，华佗主动接近曹操欲奔仕途为虚，这是不容巅倒的史实。华佗德行高尚，还表现在以术授人、扶助后学方面。虽然他有多少弟子已不得而知，但其高足樊阿、吴普和李当之皆学有所成，建树颇多，名噪一时。如李当之所著《李当之药录》，吴普所著《吴普本草》，都是当时很有影响的本草学著作，这自然与华佗的传授与点化是分不开的。这种不视知识为私有，竭诚传授医术的品格是难能可贵的。尚需指出，华佗在临刑前欲把自己撰写的医书传出去，对狱吏说“此可以活人”，惜狱吏不敢收藏，才被付诸一炽。值此大难临头之际，他仍关心把济世活人之术传示后人，其诚尤为感人。综上所述，只要不存偏见，都可对华佗的德行和为人做出公断。</p>
<p align="left">此外，还有两个问题应予澄清。其一是曹操头风病能否根治的问题。尹文认为“依华佗的医术水平，按理是可以很快根治的”，那么久治不愈，便是华佗之过。其实，头风病是一种头痛时发时止，甚至一触即发的病症。针刺治疗可收即效，但每易复发，难以根除。曹操头风病甚重，华佗行针后随手而瘥，说明术高效捷，日后复发，乃曹操头风病性质使然。佗云“此近难济，恒事攻治，可延岁月”，系经验之谈，无半点虚谎之意。因此，刻求华佗必须治愈曹操之病是不客观的，而以操病未愈随意贬损和加害华佗也是没有道理的。其二是华佗托称妻病，数期不返，当做何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理与法两个方面做客观分析。既称佗“晓养性之术，年且百岁而犹有壮容”，可知佗为操诊疗时，身体虽仍硬朗， 毕竟已至耄耋之年。如不是曹操相召，他当闲居故里，安度晚年，尽享天伦之乐。可操不达此理，倚仗权势，强佗所难。由此可知，佗以妻病迟迟不返，实属不得已而为之。退一步讲，即便对曹操尊严有所冒犯，也未构成死罪。当时，荀彧就不赞成曾操做法，谏曰“佗方术实工，人命所悬，宜加全宵”。操不从，硬是对一位风烛残年、毫无反抗之力的老者乱施淫威，妄开杀戒。从而暴露他心胸狭隘、刚愎自用、以权代法、顺存逆亡的残暴一面。同时衬托出华佗不畏权贵、刚直不阿的倔强性格。</p>
<p align="left">总之，对曹操杀害华佗这样一位医术精湛、品行端正、博学多识的著名医学家的行为，实在不敢恭维。至此，理在何方，识者皆可明察。</p>
<p align="left">值得一提的是，据隋、唐书经籍志等记载，华佗著述甚丰，却无一部流传下来。狱中所烧医学，当是其中比较珍贵的一部分。由这位医学大家创立的手术麻醉药麻沸散、独特的外科手术技术和强身健体的五禽戏等，曾经造福于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并被后人作为医学史上的伟大奇迹而称颂。然而，这些珍宝已成为千古疑案，给中医药界乃至中华民族留下了无法弥补的缺憾。难道曹操不应对此承担一点历史责任吗？！</p>
<p align="left">让历史作证，还华佗一个清白吧！</p>
<p align="left">原文发表在于1995年《家庭中医药》第6期。</p>
<p align="left">九九中医资讯网（www.99yzx.com）</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99zyzx.cn/?feed=rss2&#038;p=657</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